儘管政府、社會環境以及經濟市場發生政大變化,如果要給年輕人建議,過去20年告訴我們的經驗就是:若要長時間累積並擁有財富,管理財務時就要比身邊其他人更自律,包含消費、儲蓄、生財和投資。

 

要做到這點,就要靠自身的行動,而非僅止於信念、態度和性格。雖然後三者會影響你的行為,但長久下來,你累積並擁有財富的能力,還是會被你的所作所為(而非你腦中的念頭)所影響。

從1984年到2016年間,健保成本不斷增長,學費也增長了153%。這意味著什麼?這代表當今以及未來世代若要靠著自己、用自己的方式打造財富,就得要因應這些費用的變化而改變自己的心態。

他們要改變做事的方法,就連上哪間大學(或是否要上大學)及自己的職涯都要好好規劃。畢竟成本、政府政策或金融市場都是我們不能控制的,但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支出,控制自己的投資,也可以控制自己要追尋什麼樣的機會,同時控制我們財務生活的其他問題。

這些都是基本、真實的原則,無可反駁。但事實上,許多人還是對財富抱持著不正確的迷思,也因此降低了「以負責任的方式靠自己打造財富」的可能。

 

要打破的迷思一:我也和大家一樣

如果你相信,自己和身邊具有相似統計特徵的其他人,具有同樣的成功機會,那你就等於忽視了你自己的驅動力,以及你倚靠自己致富的獨特特質。

如果我們抱持著上述的想法,結果是什麼?結果是我們有了一個藉口:只要自己沒有進步,或是自己的為人處世有問題,就用「出身」當藉口就好了。「我看妳像個X世代的女性、又是白人、育有三子、已婚,還住在這個社區裡,那我想妳應該就是這類人當中的一個吧。」

 

要打破的迷思二:收入等於財富

收入和財富的概念時常被混淆,那些「收入增加就增加消費」的人就是以為收入和財富是相等的。若相信這種迷思的話,還會造成一種錯覺,就是那些看起來很有錢的人(開豪車或是穿著好幾百元美金牛仔褲的鄰居)真的很有錢。但事實上這只代表著他們在這些物件上的消費,比真正的有錢人還要多。

我們使用「財富」這個詞時,指的是一個家庭的淨值,例如這個家戶的所有資產減去所有負債。我們對於家庭收入的定義相當簡單: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所報或是該報的(已實現)收入。

弄混「財富」和「收入」的話,會導致我們對於許多經濟與社會議題產生錯誤的結論,另外還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影響,就是當我們想要達成財務自由的時候,對許多該關注的數字或標準卻產生了扭曲。

那麼,典型的「鄰家富人」應該有哪些特色?

1.若套用第一章的「預期淨資產淨值」公式,鄰家富人的實際淨資產超過所期望的兩倍或著更多。

2.房子的市場價值不到他淨資產的20%

3.負債等於或少於他淨資產的5%

4.年所得稅等於淨資產的2%

5.年度已實現收入總額約為淨資產的8.2%(中位數),或是每100美元淨資產當中就有8.2元美元的收入。

(8.2美元這個數字,是我父親研究中得到的,而且和其他人的研究所得出的數字相當一致。收入和淨值當然是互相關聯的,但並不相等。在衡量整體財務狀況的時候,不要弄混淆收入和淨值。)

 

要打破的迷思三:只要看一個人的穿著、消費和車,就知道他有多少錢

每個人對於「富有」都有看法,而且這種看法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媒體及政治派系的論述所影響,但媒體和政治派系都有各自的目的。我父親一生都想要破除對財富的迷思,他想告訴大家要如何創造財富,以及富人用錢做什麼。

我父親在他的部落格以及《別再裝闊了》這本書中都指出:「(受訪的)百萬美元等級富人最近一次購買的車輛,價錢的中位數僅有31,367美元。而千萬美元等級富人一般來說買車的費用為41,997美元。許多富人開的其實是所謂的普通車。」在我們的研究中,百萬美元等級富人為他們最近購車所支付的中位數價格,則為35,000美元。

不論是目前的研究,或是2007年針對1,594戶高收入╱高資產淨值家庭的調查,我們都發現,比起資產淨值,「年度家庭實現收入」是用來衡量購車價格更好的指標。

在2007年的研究中,我們也得到結論,最近購車花費不到32,000美元的人,在年收入達200,000美元或更多的受訪者當中,佔了48.5%;年收入達500,000美元或更多的受訪者當中有35.9%;而年收入落在200,000到500,000美元之間的受訪者則有54%。

 

要打破的迷思四:很多「富人」都沒有誠實納稅

許多人之所以討厭「富人」,還有其他因素。例如他們認為富人都不會誠實納稅,富人搞到國家稅基流失,影響到收入較低的人。

其實,關於收入與財富的迷思,可以幫助我們瞭解為何許多人覺得富人不會誠實納稅。首先,這些人被富人的名車和財富迷惑了,或許他們想要講的是收入,但若這樣看,還是錯了。

這些人要是聰明點,就應該想想那些能花大錢買名車的高收入者所繳的稅。他們有能力撥出自己財富或年薪當中的一點點,購買名車。

事實上,富人知道若想花得越多,就要賺得越多。賺得越多,要繳的所得稅也越多。所以許多富人堅守一個重要的原則:要建立財富,就要盡量減少你已實現、要被課稅的收入,盡量擴大你未實現的收入(在沒有現金流動的情形下使財富或資本增值)。

典型的鄰家富人每年大約支付相當於自身資產淨值2%(中位數)的所得稅。但巴菲特在2010年僅繳了六百九十萬元的聯邦所得稅。表面上來看,690萬美元的所得稅是一筆大數目,但其實這只是他那460億美元財富的極小一部分。

就這個稅率而言,他其實只繳了相當於資產淨值的0.015%的稅而已。和鄰家富人所繳的2%(中位數)相比,後者超過巴菲特133倍。事實上,如果巴菲特被課以相同的稅率(2%),他就會欠財政部9.2億美元,將近10億美元。

你或許會說,巴菲特沒有公平、誠信地納稅,但在這項議題上,他有特別的豁免權,因為他有崇高的理由:他保證未來把他大部分的財產捐出,而且根據富比世的報導,他早已經慷慨解囊了:2012年7月,他捐了十五億美金給蓋茲基金會,使他的捐贈總額達到175億美金;同年八月,他又保證捐出30億給他兒子們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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