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情並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別輕易要別人原諒與放下。原諒,得由當事者自己下判斷做決定,一切都得是他說得算,旁人最多就是陪伴並給予意見,說再多,終究只是建議,千萬別強求對方一定要依你期望選擇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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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原諒」得是自己的選擇,說服別人放下是殘忍的!

#1.關於「原諒」旁人無權置喙。

旁觀者時常認為當事人應該放下埋怨不滿、饒過對方,甚至以個人觀點,給出事情並沒那麼嚴重的勸說,那終究是不厚道的說法,畢竟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遭遇,說再多,難免事不關己,只會淪為風涼話或說教。

關於原諒,真的只有當事人有權去決定,原不原諒他才能說得算。旁人無權去給意見或批評,甚至嘗試去套用個人信仰、看法與價值觀到受害者身上,逼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甚至批評受害者大驚小怪或愛計較。這類作為不僅難免不夠有同理心,甚至會造成受害者因同儕壓力與社會輿輪,求助不成,再度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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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原諒」得是自己的選擇,說服別人放下是殘忍的!

#2.原諒其實是「雙向的」,雙方都得努力。

許多人時常誤會「原諒」。彷彿加害者做錯了事,因為已經犯了錯,眼看木已成舟,便兩手一攤,一副「不然你要我怎樣」的高傲態勢,永遠坐等受害者自己看破退讓,最後選擇原諒。此時,若受害者原諒的太慢,或是選擇強硬應對,據理力爭去捍衛自己的權益,有時,還可能被旁人視為是緊咬不放、執念太深或放不下。

「原諒」的前提必須得是雙向的努力。絕非單純要求督促受害者單方面趕緊放下、不要糾結。重點應該要著眼於,加害者是否在錯誤中,對於自己的作為所為有所知覺與反省,對於犯行有深刻懺悔,甚至真心理解問題且有想悔改,那才有被原諒的必要。

在沒有收到加害者真心歉意或有想改善或協商⋯⋯等實際作為前,只一味要求受害者去原諒,那真的只是殘忍的逼迫跟不通情理的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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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原諒」得是自己的選擇,說服別人放下是殘忍的!

#3.真正原諒的前提,就是要給「不原諒」選項。

不是所有的過錯,都值得別人再給一次機會,並獲得對方諒解。想真的踏實地放下仇恨、不滿與怨懟,得先認清「不原諒」也能是一個選項。

真正的原諒,得是心甘情願且發自內心想去和解與放下。若暫時還做不到原諒,還達不到接納的境地,那就別因為外界眼光、外人的閒言閒語去改變自己,去質疑自己的選擇。因為當你深刻了解,在遭遇不幸後,不一定只有原諒一途可走,你依舊可以堅決選擇不饒恕對方,不逼自己接受不被善待,知道你仍有選擇權繼續憤怒與不領情的權利,那你才能真的有天從這項糾結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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