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主要規範的是「不當」的追求行為,平常傳傳簡訊、送禮表心意還不至於觸法,但要是符合:一、與性或性別有關;二、針對特定人持續或反覆;三、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受到騷擾的被害者是可以依法報警處理的。
換言之,不能再以「一廂情願」當藉口,不停對某人示好,因為你的舉止很可能已經造成對方困擾,應立即停止,否則視情節嚴重情形,可處最高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 萬以下罰金。以下為內政部規範的 8 種跟蹤騷擾的樣態:
1.監視觀察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美劇《安眠書店》中,男主角為了得知女主角的作息,每天在她家外面監視觀察,甚至闖空門偷東西,現實生活中這種行為當然會觸法,為了達成特地目的,而對他人進行監視,光想就讓人不寒而慄!(延伸閱讀:告白不被打槍,7種絕對要避免的錯誤追求法!)
2.尾隨接近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過去對於跟蹤行為的罪行定義很模糊,跟蹤犯可以辯稱只是剛好走同條路,或順道經過而已,但《跟騷法》實施後,只要有能判定屬於不當行為,這些藉口一律免談,打破過去「人身」並未受到傷害的灰色地帶。
3.寄送物品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並不是只有跟蹤行為被視為騷擾,不當寄送文字訊息、照片或錄音檔或其他物品,只要有反覆發生的情形,也可能會觸法,因對方並沒有想收到這些東西,更別提某些物品可能帶有「性玩笑」的成分,實在相當不禮貌。
4.冒用個資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冒用個資的行為理所當然會犯法,因為個資屬於個人機密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隨意取用,會造成特定人的權益受損,要注意的是,訂購項目除了實體貨品,違反意願的服務(如:串流平台、外送、按摩)也可能會觸法。(延伸閱讀:脫單必看!7 大「追女生禁忌」盤點,太常「稱讚對方」反而容易被打槍?)
5.不當追求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追求心儀的對象應在合理範圍,假如人家真的對你沒興趣,就不要再死纏爛打,送一堆東西示好、大陣仗的告白或硬逼對方和你約會,這些行為都屬於「不當追求」的範疇,依據《跟騷法》的規範,是會判處有期徒刑的。
6.妨害名譽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就算愛不到,也不應該惱羞成怒轉而抨擊對方,出示有損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並作為威脅,逼迫對方聽你的話,這種完全是恐怖情人的作為,已經嚴重觸法。(延伸閱讀:自以為幽默其實超噁?是性暗示還是性騷擾?這些NG行為讓你成為噁男!)
7.通訊騷擾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在人手一機的時代,人們通訊的便利性大幅增加,卻也帶來一些困擾,因為有心人士會透過 FB、IG、Line 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一天傳一百封簡訊、不停在貼文中「tag」某人......這些利用通訊軟體進行的騷擾行為,實在相當恐怖。
8.歧視貶抑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感情勉強不來,若對方明確表達對你沒興趣,你還持續以各種方式進行騷擾,甚至嘲弄、貶低對方的人格或形象,無論言語或肢體的威脅行為,都會觸犯《跟騷法》,因為這會造成他人不適,並可能有侮辱、肢體傷害的風險。(延伸閱讀:噁男從生活就能觀察?讓男人被嫌棄的7種噁心行為,共同點就是:自以為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