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姊妹淘)
曾經在錄影的現場,某個同台的前輩說:「如果把婚姻比喻成一紙合約,那它終究是要走向毀滅的,因為在現今社會裡,合約沒有到期日、沒有條文約定、沒有賞罰規範,靠的是責任、自由心證,以及愛作為約束,那毀約的機率肯定很高,就算沒毀約,簽訂的人恐怕也很難快樂。」
婚姻雖然是以愛作為基礎,但它的運作其實跟公司經營以及股東結盟差不多,一般來說,為了企業成功發展,那麼裡頭的工作就要完善分配,責任的劃分就得清楚說明,無論是出錢還是出力的股東,愈善盡其責愈有可能讓公司永續經營,為了不讓合夥人有懈怠職守的可能,獎懲也會明文規定,一切照著合約書走,定期將大家的績效拿出來考核,哪裡該調整該改進拿出來檢討,續約或不續約,都是有憑有據。
如果婚姻變成可續約的合約制,夫妻間誰主內誰主外、財務劃分、如何分工合作…等等,皆可寫成條文,依約行事,彼此間的合作關係也有到期日,可以是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一約,合作融洽、相處愉快的,就持續合夥關係,若不開心,則約終人散。假使有人走心,萌生想和外人合夥的念頭,有高額的毀約金防堵,就算再怎樣癢,多少也會忍到合約到期那天再行動,如果真是胯下控管能力不足,管它是約炮、一夜情還是有小三,那是依約賠償,沒的好說。
因為兩人的關係並非永無止境,續約的準則除了對彼此的愛,也看是否想繼續結盟下去,為了希望續約成功,比較沒人敢在婚姻內予取予求或擺爛,對於伴侶的抱怨也不至於充耳不聞,提出溝通的事項較能獲得執行,而不是用嘴辦事,明明說「好!OK!沒問題!」結果三五天後又故態復萌,也較會積極追求更好的自己,免得在對方眼裡或市場上失去競爭力。
看到這裡,也許有女生會覺得:這不公平,畢竟男人女人年老的價值不同,若老公在我五十歲就不再續約,那我豈不注定孤苦無依?但我認為女人不該用年齡讓自己的身價受限,一個五十歲的女人,當她有社經地位、有財富、有事業、有身家,那自己就是強勢貨幣,就算枕邊人後來選擇跟年輕的妹簽約,女人因為本身具備競爭力,根本無需擔心會孤家寡人,搞不好還因此活得更能加自信快樂。
如果婚姻改成續約制,各位認為是好還是不好呢?其實欣西亞心裡並沒有確切答案,所以才想提出討論,既然還在討論範圍,表示有很多面向還待考慮。但我的想法是希望伴侶不是為了婚姻責任所以被迫永遠在一起,而是希望兩人繼續走下去是出自於愛和真正的開心,假使婚姻在下一刻更改為續約制,妳會樂意跟另一半繼續合作嗎?妳有信心讓他跟自己續約成功嗎?這個問題,值得深思,不妨好好思考一下哦。
覺得欣西亞寫得既專業又精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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