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姊妹淘)
「一個人,會不會有同時愛上兩個人的可能呢?」我啜飲一口咖啡,小心翼翼的問著。這對於我們而言都像是在道德邊界徘徊的問題。
「是有可能的」他不假思索卻又帶著一絲無奈的笑著回答。我們時常會因為某些人擁有自己所沒有的特質或者能力,而崇拜而欣賞,那些遙不可及的就只是當作偶像。可那些近在咫尺的,好似一不小心就會被深深吸引,又若對方在自己所知範圍內的各方面都是好的,心中單方面的曖昧情愫便有可能會慢慢滋長,要喜歡上,其實就只是自己的要與不要。
或基於友情的關係,或基於他已經有對象的關係,或基於自己也有伴侶的關係,所以選擇不要喜歡,事情就會變得容易許多。
而且更令人困惑的是,有時候,身邊這樣的人不只有一個。自己不僅僅只欣賞一個人哪,自己是不是變成了一個相當可惡的人呢?就這麼不免的在被窩中懷著罪惡感睡去,做著那些不安穩的夢。
好像喜歡上一個人其實十分簡單,只是一切都變成了比較級的選擇而已,最愛、愛、非常喜歡、喜歡、欣賞……。
她有一個穩定交往的男友,兩人同居了五年左右,日子幸福踏實。可是心裡卻總有個奇怪的聲音說著:「還不行」,不太確定是什麼意思,就暫時不理了。身邊有許多志群道合的朋友,他們各自擁有不同鮮明的性格,不在乎他人看法的生活玩家、擁有明確目標的冒險者、喜歡貓的文藝男孩、總是需要別人照顧的孤獨患者等等……。
有幾次她和他們各別單獨相處時看見了彼此眼中的某種期待,可那似乎是一種希望千萬別得到任何回應的期待,也因為沒有人願意解釋那其中的含意,所以僅能在自己的腦海中盡量不要太刻意的猜測著,「我想照顧你」、「其實我們很合適不覺得嗎?」、「有你這個朋友真好」、「好幾次都想要抱抱你」、「這樣是可以的嗎?」、「謝謝你聽我說話」、「你真的是個很有趣的人耶」、「是不是不該說出口?」,她揉著太陽穴想著,究竟那些眼神是代表著什麼或者是不代表著什麼?
最後或許就像大家說的,有些事不要戳破不要知道,日子就會輕鬆一些。這麼說或許會覺得自己相當濫情吧,可是後來卻也釐清了愛與喜歡的差別,要不要喜歡上一個人是可以選擇的,但要愛上一個人卻是毫無懸念。
我坐在河堤邊,看著高掛空中的月亮也很漂亮,但是太陽的光才有溫度才能夠暖進心裡。
我向跑得氣喘吁吁的小狗說:「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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