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輛多,因此交通事故的發生相當頻繁,當大車和小車發生擦撞時,大部分的人會認為「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而忘記應該要探討交通事故是哪一方的過失所造成的。在情人節這一天,大華下班後準備開車前往餐廳與女友一起慶祝情人節,不料在途中和一台紅燈右轉的違規機車發生擦撞,機車騎士認為大車撞小車是大車的錯,因此要求大華賠償機車因擦撞而所受之損害,亦要求大華支付醫藥費;而大華認為自己遵守交通規則並無違規,因此不願意賠償機車騎士的損失,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因此決定報警處理。

Q:若大華沒有過失,大華應該如何主張權利?

A:若大華的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那麼大華可以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做紀錄,除了方便釐清肇事責任之外,也可以作為證明自己沒有違規的有利證據。

Q:若大華超速,那機車騎士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A:如果機車騎士裝有行車紀錄器,一樣可以交給警察做紀錄;若是沒有安裝型車紀錄器,則可以請求警察調閱該路段之錄影記錄,或者可以找尋附近商家有無安裝錄影器,請警察協助去商家調閱錄影畫面。另外,可以請警察做「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待結果出來之後,再依照表中所研判之過失比例賠償給大華,或者要求大華賠償。

Q:當自己發生車輛擦撞事件時,應該如何處理?

A:
1.救護傷患,打119通知救護單位
2.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
3.保持現場完整,並通知警察單位處理
4.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
5.當事人交換彼此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處理
6.謹慎確認警察所做之記錄及現場圖內容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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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ar編輯小叮嚀◎

1.開車時謹記相關路權法則,確保自身路權正確。

2.盡可能在車上裝置行車記錄器,以便記錄行車過程。

3.車禍發生時,先確保周邊安全後,確認有無人員傷患,若有傷患請旁人通知119救援,以及報警處理,並於車後適當位置擺設三角警示牌。

4.卻周遭環境安全下,盡可能記錄現場狀況,並以攝影或錄影存證,尤其是車輛相對位置與碰撞點。

5.若車輛已不可行駛,可維持車輛原來位置,人員於安全處等待警方處理。

6.若車輛可行駛,需於記錄與劃出車輛相對位置後,將車輛移至安全處,避免遭罰與妨礙交通。

7.現場記錄存證時,記錄越周全,包括周遭環境等,越可在日後提供有力輔佐證據。

8.雙方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保險事宜

9.警方記錄之相關紀錄與畫製之現場圖需仔細確認內容。

10.可申請肇事鑑定,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