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旅遊意外新聞,大華注意到保險的種類不同,如發生事故時可以請求的項目跟金額也不同。大華預計在連假時,選擇開車出遊還是搭車出遊,似乎投保的保險也不太相同。

Q1:乘車旅遊的保險也太多種了,到底選擇哪種比較好呢?

A1:市售許多保險依內容的不同會有許多名稱,從法規上,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兩大類(註一)。乘車旅遊時,可能相關的保險:

1.乘客體傷責任險:駕駛人肇事致乘客傷害或死亡,需負責時,可由保險公司負賠償及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乘客之責。
2.旅行業責任險: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投保範圍跟金額也分別有規範(註二)。
3.旅行平安險:於出遊期間遇意外事故致傷、殘、死亡之保險。
每家保險公司所推出之保險商品的內容多少都有些不同,並不是所有的保險範圍都一樣的。在投保旅遊相關的保險時,應先檢視自己的需求及預計花費,多多比較,再注意保險中的保障範圍(即承保範圍)、除外不保項目、受益人、請領的方式等等,才不會花了大錢投保,事故發生時卻又無法獲得理賠。

Q2:何謂強制汽車責任險?何謂第三人責任險?

A2:責任保險(註三),簡單地說,就是為自己將來可能要負擔的責任來保障,以免屆時要負責時無法負擔賠償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制度,所以以法律強制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藉由強制汽車所有人投保責任保險,當被保險的汽車肇事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可由保險公司負賠償及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人之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的責任項目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三種,所以如只有造成車子或是財產損害是無法從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理賠,肇事的駕駛只能自己負擔責任。
而一般所謂的第三人責任險,顧名思義其保障的範圍只保障車外第三人,並不包含駕駛與乘客。除了有前述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外,車外第三人的財物受損害時的賠償責任也可獲得理賠。
如果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相對於車外第三人,駕駛及乘客的保障是比較低的,因而又有針對駕駛的駕駛人傷害險及針對乘客的乘客體傷責任險的保險產生。

註一:
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註二: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第1項: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十萬元。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註三:
保險法第90條: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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