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最好的朋友小may在結婚前一晚要舉辦婚前單身派對,邀請大華等好友前往參加,由於大華和小may感情甚好,因此答應參加這次的單身派對。就在大華在前往單身派對的路上,遇到一對情侶違規紅燈右轉,撞上綠燈直行的大華,在事故發生後,大華通知警察前往現場處理,才知道原來這對情侶只有17歲、尚未成年,因此大華要求這對情侶通知家長前往協助處理賠償事宜,該對情侶之家長到現場後,表示願意負起賠償責任。

Q:未成年人車禍肇事應該負何種民事責任?

A:這對情侶並不是故意撞上大華的車輛,因此應認為係過失。而依法律規定,不論是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利時,即應負賠償責任(註一)。由於該對情侶尚未成年只有17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當他們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和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註二)。

Q:可否因對方無照駕駛,而主張自己沒有過失呢?

A:法律上的過失係從自身的注意義務跟責任判斷,而非從對方來判斷自身的注意義務。對為了平衡像大華這樣的案例責任,民法就有所謂的「與有過失」(註三)設計,如造成損害的原因是被害人所引發的,則有可能免除侵權方的損害賠償。因此,如未成年的情侶因受傷或車毀而要求大華賠償時,大華可主張他們與有過失來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

Q:雖然當下對方家長表示願意負責,但若事後反悔不願負責,大華該如何請求賠償呢?

A:發生事故當時,雙方有報警處理,有保存其車禍現場之照片、資料等,因此若對方家長事後不肯負賠償責任,大華可以向對方的住所地或車禍發生地所管轄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損害賠償(註四)。

註一: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註二:
民法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註三: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註四: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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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ar小叮嚀@

1. 事故發生後,仍須將行車紀錄器等影像紀錄畫面保存。

2. 若有需對方賠償部分,需依據法定程序向對方之法定代理人求償。

3. 盡可能保存車禍現場之照片、資料等,避免對方日後不願賠償。

4. 若遇疑似未成年駕駛駕車或騎車,盡可能保持距離。

5. 家中若有未成年,千萬不要輕易讓他們駕駛任何需要駕照之交通工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