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道德》但這本書好像不太道德
雖然羅素著作等身,但既然我們要談哲學家的愛情故事,以及他們怎麼理解愛情或婚姻,那我們且專門看看羅素在一九二九年出版的《婚姻與道德》(Marriage and Morals)這本書吧!這本書的內容雖專門討論婚姻與道德的問題,卻是批判他那個時代的婚姻觀念為主。出版這本書的時候,他正處於第二段婚姻中,和朵菈這位女權奮鬥者在一起生活。或許是這個因素,這本書中所提到的部分觀念即便在現代仍顯得大膽;我們可想見,這本書在當年會受到譴責與批判。羅素自己也很清楚,既然是走在時代的尖端,當然要面對保守勢力的攻擊。即便如此,一九五○年當他因為這本書與其他作品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並獲邀前往瑞典受獎時,他仍然驚訝與擔憂:他想起三百年前笛卡兒(René Descartes)曾前往斯堪地那維亞半島並病死在那的過往—笛卡兒當年為了逃避因為自己的哲學主張可能遭到的迫害,而接受瑞典女王的邀約,前往為她講授哲學,無奈因天寒地凍加上水土不服,笛卡兒因肺炎而過世(瑞典女王為此還曾自責不已)。
我們並沒有要將這本書通篇進行摘要或為讀者導讀,儘管這本書有中文版,而且全書篇幅不長。羅素在書中對性道德、婚姻與家庭提出許多在當代仍足以嚇死保守勢力的主張。簡單來說,羅素認為,不論是性道德或是家庭及婚姻的觀念,都跟時代及社會有關,這一切不過是在不同環境下,不同的實踐結果而已。你可以想知,羅素會認為性的倫理其實是不斷在挑戰中發展起來的;但你可能很難想像,羅素認為(前)蘇聯時代是唯一一個以理性考量決定性倫理與制度的國家,雖然其制度也並非完美無缺,但怎麼樣都比歐美好。這本書裡有不少主張正好構成情感與婚姻的一系列發展:從觀念、同居到婚姻及離婚,羅素都有他獨到的見解。
不管啦!都是基督教的錯
我們很清楚婚姻和性道德這些議題彼此相關,可是為什麼相關呢?羅素認為,這些主張與其說是為了保護女人,不如說是為了男人那點可悲的尊嚴。現代社會有很多觀念其實都是父權社會保守態度下的產物。許多理所當然的規則或態度,其實也都驗證我們還習慣於父權社會的思維。
舉例來說,貞潔的觀念,如果不是受到父權社會的影響,我們才不會有貞潔的觀念,也不會有處女情結或貞節牌坊這種鬼東西的存在。例如密克羅尼西亞人,他們連「人類有父親」這樣的想法都沒有,會讓他們產生「哇!是我的孩子耶」這種想法,是因為那個孩子是他老婆生出來的。如果是羅素,他會說人類文明就是父權逐漸衰落的歷史。你看那些陽具崇拜,與基督宗教將這崇拜的消抹—羅素不一定認同佛洛伊德所說「陽具=權力」的想法,但我們大概可以想像陽具崇拜與繁衍生殖有關。雖然古代的基督宗教批判陽具崇拜,想方設法把它從人類文明上抹滅,但是放眼整個中世紀,我們仍發現在歐洲許多地方依然保留陽具崇拜的儀式。基督宗教成功將這種崇拜徹底消除已經是非常接近近代的事了,而它們的這種努力也讓人注意到,基督宗教是一種父權崇拜的宗教—喜愛以父子關係認定神人關係,還有多喜歡強調族長制度中父親的絕對權威—顯然羅素沒注意到《聖經》中有多處以母親形象描述神的慈愛,或是沒有考察相關時代背景就將當時歐洲的制度套用於過往猶太人的世界了吧。
當基督宗教稱王,當父權社會變得理所當然,男人開始喜歡忌妒!男人總想著「全世界女人都應服從我個人」,所以後宮三千佳麗,在外拈花惹草都很理所當然。這類型的戲劇,當中的女性角色幾乎都想獻身給男主角,或臣服在男主角的魅力之下。可是現在還有基督宗教所強調的道德力量在拉扯,所以純粹被本能驅使的男人只得進入苦修以自我控制。羅素覺得這是享樂主義的顛倒,透過苦修對自我控制,最後就是對性感到疲乏:你有看過狗或貓對性疲乏嗎?沒有!這些動物是基於生物本能及生命繁衍的需要而有「性」,但是人類為了父權的自傲與道德的問題,竟然將性當作骯髒汙穢的東西。最嚴重的就是那個被稱為「基督教倫理學」的東西,讓人產生別的動物不會有的性疲勞—別說動物,就連在那些未開化的人們中也很少看到。
我們絲毫不意外,羅素大加譴責基督教的倫理觀念,認為都是基督教的錯,才讓法國大革命以來的自由開放消失了。因為在基督教的信條內,婚姻只是為了避免情欲的犯罪,以及生兒育女而存在。羅素也認為教會把不懷孕的性交算為罪惡,這簡直就是胡說八道,而一直到他所在的時代,婦女們似乎才重新獲得在羅馬帝國時代曾經享有的自由。所以那些厭惡基督教道德觀點的人,還是應該回到羅素的書裡去看看,這位天才哲學家究竟如何譴責基督教的教義—差不多你能想到的反駁,他都提到了。
你才骯髒,你全家都骯髒
因為身處父權社會,加上獨占欲望的強烈,性的能力被逐漸汙名化。一講到性,世人都會覺得就是骯髒汙穢的東西;但是羅素認為,若沒有充足的性知識就結婚,再加上兩個人都被浪漫愛情沖昏頭,不過就是在幻想中結婚而已。羅素說美國人就是這樣,將婚姻視為浪漫的過程,他們制定的法律和風俗皆以未婚女子的夢(幻)想為基礎,結果根本沒見到什麼幸福婚姻產生,反倒是一堆人離婚:
婚姻是遠比兩個人相伴之快樂更為嚴肅的大事;它是一種制度,由於生兒育女的事實,形成社會一部分中親密無間的組織;它所具有的重要性拓展,要遠在夫婦間的個人感情之上。這或許是好的—我認為這是好的—浪漫的愛情應該是形成婚姻的動機,但是得懂得,那種能夠使婚姻維持幸福並完成它的社會目的的愛情,並不是浪漫的,而是更為親密、更富親情和現實性的。(《婚姻與道德》,第六章)
不過羅素也並非認為有性就可以解決一切:他也指責所屬時代性道德的每下愈況。女人拿到需要的權力,過往因為戒律或道德規範而受到限制的性天性徹底釋放。這些要求權力的支持者,過於急躁地將過往男性擁有的權力直接加在女性身上,產生的結果已經到了「我全都要」的地步。畢竟過往道德只對女性要求貞潔,對男性毫無要求,一旦直接套用就在忽略差異的情況下產生混亂。除了權力一把抓的局面,女人還可以在沒有相對應的知識下,隨意取用避孕藥。羅素認為性道德的建立不是只要求要有道德,還要有相對應的知識。羅素撰寫《婚姻與道德》的年代,性知識仍然保守(時至今日仍然差不多),所以與其壓抑不如紓解,與其禁止不如適當開放。畢竟性衝動是人的天性,再怎麼阻止,人還是擁有類似的欲望:維多利亞時期的男人幾乎都變成足控,那時的女人將自己包裹完整,男人只要看到女人裸露的腳踝就會產生性欲。因此,正確教導性知識比圍堵或愚民政策要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