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講求兩性平等的現代,在感情裡,仍舊時常會感受到,其中一方更喜歡另一方的差異。此次,就來了解談戀愛究竟要傾向找「自己喜歡的」VS「喜歡自己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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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你的「喜歡」
兩人會談戀愛,一定是雙方基於一定的好感度。這裡的喜歡,可能是你是她的菜,或是你的外型恰好入得了她的眼;當然,有時候也不一定是單純外型、長相、體態⋯⋯等這類外表皮囊因素。它也可能是個性、氣質、學經歷、安全感,甚至是物質面向的財力與權勢。最後,也可能是整體的綜合分數,權衡下誰愛誰多一些。
在關係中,拿自己與另一半的「誰愛誰比較多」做比較,難免就會有一方愛另一方更多一些的狀況。也就是「喜歡方」與「被喜歡方」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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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喜歡的」VS「喜歡自己的」戀愛差異
你基於什麼原因想跟對方交往?有些人找對象,一定非得要對方是自己的菜,可能自己是標準外貌協會,另一半絕對得要是高顏值,否則看不上眼。若外表條件沒達標,即使對方對自己再好,也不想給機會或就此遷就。只願跟真心喜歡的人在一起。
又有些人,他們找對象對於另一半最大的「要求」,就是務必要很愛自己,確保自己在關係裡,是被呵護、被照顧、被放在心上惦記著的那一個。關於長相、性格、身家背景⋯⋯等條件,只要符合基本標準,便並不會太在意,順眼即可。
重點在於,另一半相對於「你愛她」,務必得要更愛自己多一些才行。享受「被人喜歡著」的感覺,這對他們來說才是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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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是痛苦、被愛是幸福
當你真正愛上一個人。自然在與她相處時,便會感到戰戰兢兢,深怕一不小心會壞了好印象,或焦慮踩到地雷而讓對方討厭自己。而這也是故愛人方總是相對於被愛方痛苦到原因。
而被愛的人,整體來說,就是擁有較多的話語權與選擇權。因為仗勢著對方喜歡自己多一些,對於自己討厭的事或不想參與的活動,便敢於直接表達,不會想妥協、委曲求全或迎合;相反的,愛人方卻會不由自主地出現討好作為,以及各種在意糾結,想要藉此討好博取對方的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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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都幸福,但也都有其辛苦之處。
坊間有一說,既然長得好看或醜都可能會劈腿,那就得找個顏值高的交往,最後即使不幸被劈腿了,至少還比較賞心悅目。當然上述是外表上的影響。而在物質上也是如此,若對方的身家背景與財力權勢,十分符合你的期待,那自然在感情裡,若遇到一些摩擦或不合之時,你便會看在這一點不可忽視的優點份上,便能暫時當作沒看到,相對可以容忍對方的缺點。
而選擇「喜歡自己多一些」的對象,在交往過程中,因為自己是被討好方,故可想而知,你在關係裡,擁有較多掌控權與滿滿的關注,無須擔心對方會對自己忽冷忽熱或有二心。但缺點就是,若你對她的愛,比起她對你的愛,太過於不對等,關係便容易失衡,變成大男人主義或是慣出公主病,也有可能最終,因為你就是沒那麼喜歡她,甚至對於她的討好作為,會感覺厭惡有壓力又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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