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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性:愛情本來就是一種感覺,有遲疑就是不夠愛。

喜歡與愛,本就無法用邏輯與理性輕易說明解釋。當某方開口問了是否想交往定下來,這問題,撇除權勢結盟目的交往,大多數的愛情,是基於感性而起,絕非理性。回應交往請求有所遲疑,回答還要時間想想,基本上會被認為還不夠喜歡,或有其他顧慮,容易被認為就是沒有真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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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性:未經思考的交往是不謹慎的愛,僅是種衝動。

年輕人的戀情,往往直接了當,你喜歡我,我也喜歡你,那就可以在一起了;成年人的愛情,往往戰戰兢兢權衡利弊,不僅三觀要合,門當戶對、結婚生子、買車買房⋯⋯等一系列現實的物質問題,都考驗著是否要給機會交往,還是果斷單身,寧願謝謝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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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諾:喜不喜歡對方與要不要交往從來就是兩回事。

有些人,縱使你單方面再喜歡再愛她,你也知道你倆就算硬在一起,最終也不會有好結果;又有些人,即便你知道她很喜歡你,你卻並沒有同等地愛著對方,但你卻明瞭你們「適合」交往。喜不喜歡與適不適合交往,真的是兩件事,有些人只適合放在心裡愛著但卻不需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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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時間:愛情講求時機,就算對的人也可能恰好錯過。

曖昧期多久該告白?答案是沒有標準解答。有時候,兩人感覺對了,認識三五天也能就此說好訂下終身;又有些人,哪怕糾纏曖昧一年半載,還是推進不到交往關係那頭,愛意卻早被消磨殆盡。有時哪怕再愛,時間不對緣分盡了,即使人再對,也只能目送對方離去,互為人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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