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之後,我希望自己明白我可以愛任何自己喜歡的事物。中學時我喜歡在樂隊中演奏,而且是個超級音樂迷,事實上,我用一個只有三個八度音程的小電子琴、一本三年級合唱團指導老師送我的詩歌集自學鋼琴演奏。

所以當我進入中學時,立即加入了樂隊。剛開始我在樂隊和管弦樂團之間很難做出選擇,因為我無法決定要學法國號還是大提琴,但當我的鄰居好友格蕾絲加入管弦樂團時,我立即感受到法國號的吸引力,天啊,我真的太愛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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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進了高中,雖然還是喜歡,但仍然退出樂隊了,因為我覺得待在樂隊裡很不酷,我的自尊心太低,放棄了一些真正喜歡的東西,我一心只想努力讓人覺得我很酷。

如果我當時有足夠勇氣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事物,應該就會一直演奏著法國號,而我也許會真的很享受,甚至現在會在納什維爾交響樂團裡表演,而不是懷疑自己到底記不記得如何演奏樂器。然而當時的我認為做「很酷的事情」比做自己喜歡的事更重要,

我只想得到其他人的認可,因為我自己並不認可我自己。

我很希望這只是我小時候的問題,但很可惜地,並不是。現在的我有時候仍然必須努力保持自信,才能讓自己成為那個我想成為的人,或是有勇氣去做一些不酷或不受歡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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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勇敢嗎?就是允許自己去做想做的事、喜歡任何你想喜歡的事物。

這就是我對你的期許。當你變得愈來愈愛自己,你就會感受到自己有足夠的勇氣去愛你喜歡的事物,而不是轉而去愛那些你認為會被別人接受的事物。

你被神接受,希望你也接受你自己。

 

【勇氣練習】

我喜歡列清單,所以,今天請你列出自己真正喜歡的五件事物:你的嗜好、你喜歡的音樂家、食物、地方或電視節目。允許你真正喜歡自己所喜歡的東西。

 

本文節錄自:《為自己,再勇敢一次:一日一練習,100天揮別恐懼感,喚醒全新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