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促使痴漢犯案的動機不只是性慾。若說得更準確一點,如果將所有性犯罪的動機都解釋成性慾,就有可能忽略性犯罪的暴力本質,這也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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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大家介紹性犯罪的暴力本質之前,我要為大家介紹採訪兩百位左右痴漢的調查結果。這份調查是本診所在二○一三年實施的,下列則是「犯案時,是否勃起」這道問題的答案分佈狀況。

  • 於犯案之際勃起:約三成
  • 未於犯案之際勃起:約五成
  • 有時勃起,有時未勃起:約兩成

沒想到居然有超過一半的痴漢在犯案時沒勃起。陰莖勃起是男性最明顯的性反應,大家也都知道,只要沒勃起,男性就無法從事滿足性慾的行為。

這份調查結果來自痴漢的親口所述,換言之,是一份痴漢的自我陳述,所以在可信度或適當性上可能有點瑕疵,我們也只是參考而已,必須等到更大規模的調查或以更客觀的方式測定犯案者是否勃起,才能得到可信的調查結果,但是要在犯案的當下觀測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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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份調查給了我們一個非常明確的提示,讓我們更有機會了解痴漢的犯案動機超過半數以上的痴漢沒有勃起──這與我在再犯防止療程與多位痴漢面談的結果相當吻合。

這份調查也同時指出,在犯案過程中勃起的痴漢也有一定的人數,意味著,的確有為了排解性慾才犯案的痴漢。此外,雖然為數不多,但也有在電車犯案之後,跑到車站廁所自慰,重整心情的痴漢,他們似乎要透過這個儀式才能覺得犯行「完成」了。

 

有些痴漢需要的不是接觸女性的身體,而是在車廂內,將精液射在女性的身體或衣服上。這種類型也是以性慾為動機,但比例極低,就我印象所及,二十人之中或許不到一人。女性雖然沒被直接碰觸,但這仍是非常令人震驚的事情,很容易在心裡留下陰影

 

能在特種行業場所解決性慾就不會變成痴漢?

就我從再犯防止療程或小組討論來看,性慾高漲的痴漢其實只有一小部分。犯下強姦、兒童性侵害這類暴力型性犯罪的加害者就比較多嗎?其實不然,但的確有性慾異常的痴漢。

曾因犯下多起強姦案而被收押過的男性一看到女性,便不由自主地性慾高漲,進而再次犯案,這感覺就像是在狩獵,而女性就是他的獵物。儘管我是為了向他解釋再犯防止療程才與他面談,他卻一見面就開黃腔。明明他是個理性的人,但連他自己都知道他的那股性慾真的異於常人。

 

不過在那些因為痴漢行為而曾被逮捕的學員之中,幾乎見不到這類性慾強烈的例子。有意見指出,這些人的睪酮,也就是控制性慾的男性荷爾蒙是否較一般男性來得高,但目前沒有這類研究證實。我認為隨便將荷爾蒙的高低與犯罪行為畫上等號是件非常危險的事,因為性犯罪並非源自「荷爾蒙的影響」。

如果是為了「排解性慾而犯案的痴漢」,那麼只要能在其他情況下排解性慾,他們就不會犯案。

在療程的過程中,我會問問他們平常的性生活如何,也才發現並不是每個學員的性生活都很糟糕,其中甚至有夫妻恩愛,常有性行為的例子,所以由此可知,犯案與否,與性生活是否充實或性冷感沒什麼關係

 

連學員自己都說「我也以為是自己性慾太強才會犯案」。再犯防止療程是為了讓他們徹底學會不再傷害女性的方式,而在療程進行時,我會發白紙給學員,要他們回想一下,在什麼情況下會忍不住犯案,如果又遇到相同的情景,又該怎麼控制自己,有些人會在這時候寫下「去特種營業場所發洩」,這是不容忽視的意見。

我問他們,在不斷犯案的時候,是否曾去特種營業場所發洩,回答「有去」的有一定的人數,可見去特種營業場所發洩,無法壓抑那股犯案的衝動,如果無法自行察覺這個事實,就無法拿掉「都是性慾惹的禍」這個自己加諸在自己身上的有色眼鏡。

 

本文節錄自《痴漢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