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感和幸福感的區別在於:快感只是神經短暫的歡愉,之後又會讓人墜入空虛;而幸福感則是沉入心裡的淺吟低唱,會讓我們內心明媚,熱愛生活。 朋友Y說,日子過得有些無聊和寡淡,世界那麼大,他想去看看。他來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可算得上是一個行動派。幾天後,他風塵僕僕地回來了,說是去京都溜達了一圈,吃了很多美食,看了美麗的風景。只是剛過了一天,他就開始抱怨,因為出去玩了一週,積攢了很多工作,加班不說,還被老闆當眾訓了一頓。
Y說,他的生活又墜入了旅行前的狀態:乏味、單調、無聊。他說,要是能天天旅行就好了,旅行真的能讓人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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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旅行的意義,並不僅僅是吃了美食,舌尖體會到的爽快,也不僅僅是看了美景,雙眼捕捉到的美好。這些都只是短暫的快感,一旦旅行結束,又會墜入空虛和孤獨,而且身心俱疲,只能寄望於下一次旅行,透過這些短暫的刺激來拯救幸福感的匱乏和心靈的孤苦無依。
真正的旅行,應該能夠增長見聞,豐富自己的內心,認識大自然的萬般美好,感受旅途中美好的人、事、風景、情懷。這才是旅行真正的意義,也才是旅行饋贈的幸福。
我見過太多的人,都寄望於用旅行來驅逐生活的單調和乏味。誠然,旅行能給生活添加一些色彩,能讓我們的生活得到一些改變,但是如果把旅行當成驅逐生活空虛乏味的特效藥,就會陷入一種無止境的莫比烏斯帶(只有一個表面和一條邊界的環)閉環中,從而只能選擇頻繁旅行,並把旅行中獲得的短暫歡愉和快感當成生活的幸福感。
對於沒有情調的人而言,旅行再多也遇不到詩和遠方,最多只相當於做了一趟郵差的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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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對那些頻繁旅行的人,並非全部欣賞和支持。因為有些人把旅行的日子當成了生活來過,而把真正平凡的日子當成了地獄來過。所謂的旅行,實則是逃避無趣的生活。然而真正無趣的,不是生活而是自己。
我對聚餐喝酒是有些抗拒的,尤其是那些場面浩大的群體性聚會。很多人把聚餐喝酒當成一種尋找幸福感的方式,因此會不斷地捕獵同道中人。在捕獵的過程中,美其名曰交心談感情,實際上只是獵人和獵物的關係。一旦捕獵成功,就會聚成團體,在酒精、打屁之中體驗所謂的幸福感和存在感。
真正有意義的聚餐,人不需太多,三、四知己便好,喝酒小酌即可,不逼不敬,以茶代酒也無妨。在大腦清醒的狀態下,品嚐一下美食,談談近期的生活、彼此對生活的態度以及對未來的暢想。
而那些酩酊大醉後的所謂交心,實際上只是一場眾人參演的鬧劇,都在等著看誰是那個最精彩的丑角:有臉紅脖子粗的,有粗鄙言語不止的,有嘔吐污穢之物的。在這樣的狀況下言談幸福感,恐怕只是酒喝多了嘔吐的時候,一瞬間噴湧而出的暢快淋漓的快感吧!
所以,對於聚餐,我是能推就推,不能推也使勁推。這樣雖然顯得人情涼薄,不過好在自己舒心。人活著,不就求個自己快活嗎?
年輕的時候,我也曾豪飲過,也曾聽人言喝酒是為了人脈,是為了以後更好的發展。然而體檢的時候才發現,我已經把自己喝成了脂肪肝,而且胃也不好了。況且當年和我喝酒的那些人,我已經記不清了,想必,他們也早已忘了我這個毛頭小子,又或者根本就未曾記住過我。畢竟不對等的地位,酒喝再多也沒用。
聚餐喝酒只是酒精麻痺下的神經興奮,或許能有短暫的快感,但是酒精過後,留給自己的只有空虛、疲憊和殘破的身體。而這一切不堪的後果,則留給了最親最愛的人:他們要換洗你嘔吐的污穢之物,照顧你因酒而病的身體。甚至這一切都和幸福感無關,也注定和幸福無緣。
為什麼如今有這麼多人體驗不到生活的美好,卻是認為只有擁有很多錢,生活才能幸福?我想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弄混了快感和幸福感。
快感,確實需要金錢,而且成本不低。
就拿朋友Y的旅行來說吧,他這次出門一共花了三萬四千多臺幣,然而僅在旅行的五天中體驗到了快感,上班後第一天就不幸福了。這樣就很容易計算出朋友Y的快感成本:快感成本=34000元(臺幣)/120小時= 283元(臺幣)/小時。
經由簡單計算,如果整整一年十二個月都想體驗到這種快感,就需要大約二百四十萬臺幣。朋友Y是工薪階層,一年收入也就大約三十萬臺幣,這還沒扣除吃喝穿戴的花費。有些人把喝酒、購物、買奢侈品、豪華旅遊當成了幸福感的源泉,那計算下來成本得有多高。
如果幸福需要透過如此奢侈才能得到,那就說明唯有特別有錢的人才配得上幸福。而我們這些沒錢的普通人,則只能偶爾透過這些刺激性的消費來獲取短暫的幸福,然後一生中大多數時間都要不幸福地活著,是這樣嗎?顯然,這樣想的人根本沒有理解幸福感的含義,而是錯把一種刺激性的短暫快感當成了幸福感。
智慧不夠,就會把生活過得麻木且蒼白,於是往往需要依靠刺激性的外在力量,讓麻木的身心興奮起來。其實那些刺激性的體驗,只是讓你的生活多了一些變化,距離幸福還差得很遠。如果一個人沒有感受幸福的智慧和能力,那他也感受不到世間的美好,只能算是一名匆匆過客。
我們需要智慧,需要多讀書、多思考,更需要多和優秀的人相處。這樣我們才能培養發現幸福的能力,而不是粗淺、錯誤和愚昧地把快感當成幸福感。
我想,幸福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幸福,在柴米油鹽中,也在晚霞細雨中。
幸福,就是你投入時間和精力,做著自己喜歡做的事情。
幸福,就是你站在陽臺上,看著寶貝女兒背著書包回頭向你揮手。
幸福,就是許久沒有回家的你,吃了一碗媽媽做的麵條。
幸福,就是心愛的人,和你風雨相伴。
幸福,根本無須花費心思尋找,天上的白雲、地上的野花、清新的空氣、明媚的陽光、愛人的臉龐、孩子的笑容……都是幸福。幸福感,其實就是將內心豐富的感受,淺吟低唱地融入我們對待世界的認識中。
你若不夠智慧,錯把快感當幸福感,付出的成本會讓你不堪重負,你的生活也注定會暗無天日、悲苦不堪。你若智慧有餘,就會發現,幸福無須成本,就在我們平凡的生活中,隨時可見,隨時可感。
因此,我們要追求細水長流的幸福感,而不是短暫刺激的快感。
節錄自《不是生活無趣,是你過得乏味:在不變的日常找變化,過你喜歡的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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